2008-06-10 16:39:03更新
来源:中信建投
作者:张广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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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山东省政府6月2日下发《关于做好当前煤电油气运和农资供应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省内煤矿增加供应,同时要求下调煤价。
该通知要求省属煤矿、地方煤矿和生建煤矿要按照2008年5月12日全省煤电运调度会议确定的省内电煤追加量要求,严格履行已签订的电煤合同,稳定煤炭价格,确保按质按量完成电煤供应任务,对以前欠供的电煤,6月份要全部补齐,切实落实省内煤保省内电措施。在7、8、9三个月,每月再追加256万吨电煤计划。
同时,实行全省煤炭价格临时干预政策,所供电煤在6月价格基础上每吨下调10元,凡供应省内电厂电煤的省内煤炭生产企业不得随意涨价。为鼓励国有煤炭生产企业完成电煤合同,对临时干预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额视同为国有煤炭生产企业实现利润。
无奈之举、临时之举
近一年多来,我国煤炭价格不断创出新高,而在高通胀压力下,第三次煤电联动无法顺利启动,这就造成了电力企业在承受巨大的成本上涨压力的同时,却无法将其传导向下游的局面。这种局面直接导致电力企业采购积极性降低。最近,我国部分地区再次出现煤荒,与年初情况如出一辙。截至5月26日,国家电网直供电煤库存2120万吨,可用11天,煤炭库存低于7日警戒线的地区有河北、安徽、湖南、海南等省,其中个别电厂库存甚至低于3天。
此前市场普遍担心的行政干预煤价终于兑现。据悉,除山东省外,湖南省物价部门也对全省电煤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应该说,采用行政手段干预煤价是应对短期煤荒的无奈之举,针对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行为。我们认为,目前地方政府的限价行为应该是暂时性的措施,在度过最紧张的时期后,地方政府会重新放开管制,让煤价形成重归市场。
限价行为或将导致市场价格混乱
我国煤炭价格的改革始于1993年。政府从1993年开始逐步放开煤价,让煤价走向市场。首先得到解放的是除电煤以外的其它煤炭销售价格,而占煤炭消费50%左右的电煤却一直处于“计划煤”与“市场煤”的双重价格体系之下。2001年1月1日起,国家原则上不再实行电煤定价,取消了‘政府指导价’,放开重点电煤价格。理论上电煤价格在政府协调下由供需双方自主协商形成。但是为保证国家电力改革在敏感时期平稳过渡,政府对煤价实际上仍实行指导。在这一时期,全国电煤价格远低于市场煤价格。2004年,国家坚定了放开电煤价格的决心,提出‘煤电联动’方案,在电价调整后,电煤价格不在进行重点合同内外的区分,完全由市场供求双方协商决定。但由于各方面原因的综合作用,电煤价格并没有马上走向市场化,电煤与市场煤、计划内与计划外的格局已然存在。尽管如此,长期存在的双轨价格正逐渐收拢。2007年底,‘煤炭供需见面会’取代此前每年由国家发改委主持的‘煤炭订货会’。在‘煤炭供需见面会’上,煤炭供需双方将完全通过自主协商来确定煤炭交易价格,最后由行业协会收集、汇总煤炭买卖合同,这标志着我国煤炭价格走向完全市场化。
对于煤炭企业来说,限价必然带来的生产积极性的损伤。为了达到限价不减产的目的,又需要同时通过行政手段督促生产,不得不说这是对煤炭企业是一种伤害。另外,地方政府对煤炭价格实行干预的风险在于,对于大型煤炭企业,价格管制相对容易实施,而对于数量繁多小型企业则难以管理,其结果是将煤价重新推回‘双轨制’,形成价格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