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异地分行专项调研报告
(1)异地分行成本费用:总行要求分行成本收入比不得高于总行,新开分行中部分开办费用一次性计入费用,开业费用分5-10年摊销。

(2)异地分行资金成本:新开异地分行资产业务先行,初期都会从总行调度资金,目前总行向异地分行调出资金日均20多亿元,收息4900多万,内部资金划拨成本高于加权平均客户存款,为新设异地分行提供初期资金支持的同时,鼓励各分行自行吸收存款。就总行层面来说,存货比目标已上调至60%o

(3)所得税汇缴方式:07年之前,由总行集中汇算清缴,08年开始,总行汇总,各地分行就地预缴,但当年成立的分行还是和总行一起缴纳,因此总体上而言,公司所得税缴纳还是采用“汇总纳税,就地预缴”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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