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行业:出口税率调整旨在抑制低端品种钢材出口
事项:
  
2007年12月26日,《2008年关税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涉及钢铁产品的规定有:铁合金的出口税率提高到20%,生铁和钢坯的出口税率提高到25%,热轧板卷和中厚板的出口税率维持目前的5%不变,冷轧板卷维持5%的出口退税率不变,窄带钢的出口税率提高到15%,铬锰系不锈钢(200系)的出口税率提高到10%,热轧盘条和焊管的出口税率提高到15%。

评论:
  
新的出口税率即将实施,主要是抑制低端钢材品种出口此次出口税率调整基本符合市场前期的预期,主要是针对低端钢材品种和贸易摩擦比较大的品种:
  
低端品种中,直接还原铁、生铁、钢坯的出口税率从原来的15%上调到25%,长材和窄带材的出口税率上调到15%,200系不锈钢的税率上调到10%;焊管最近的贸易摩擦比较激烈,美国、欧盟和澳大利亚都对我国的出口焊管进行反倾销调查,此次也将其税率上调到15%,长材也是中国和欧盟贸易摩擦的焦点之一。
  
我们预计2007年全年中国出口钢(坯)材总量达6800万吨左右,其中属低端钢材范畴的约3460万吨左右,约占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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