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人股票期权该如何确认
应该说,APB与FASB关于股票期权的计价问题相差很大,也引发了很多争议,但在确认为何种要素的问题上,它们的立场是完全一致的,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也基本认同。这体现了一个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会计界对这种基本问题的共同认识。

股票期权应该确认为什么?基于不同的角度,学术界对它的看法见仁见智,意见并不统一。总的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表外确认。一种观点认为,经理人股票期权不符合任何会计要素的定义,它体现的是经营者与所有者之间的利益分享关系,已经超越了会计处理对象的范围。由此,经理人股票期权不应成为会计系统的处理对象,不宜通过会计报表正式确认,但是必须严格规范经理人股票期权的信息披露制度。这种观点没有理解股票期权的实质。经理人到期行使股票期权时,企业似乎不仅不需要支付实际的资源,还能得到一笔认股款,增加了股东权益。表面上看,这只不过是企业的一次权益筹资而已。事实并非如此,它实质上也是企业的一项资源流出,但它是一种“隐性”的资源流出。从公司的角度看,如果公司不发行股票期权,经理人认购公司股票时,公司必然得到比认股款多的现金。从股东角度看,由于新股东的加入,老股东所持股份比重下降。在有效市场条件下,经理人行权时老股东由于所持股份比重下降而遭受的价值牺牲,与公司直接支付经理人相当于股票市价与认购价格差额的现金带来股东价值减少是等价的。费用一般被定义为除企业收缩资本对股东利润分配之外的因素所引起的全部所有者权益的减少。由此,如果说公司直接支付经理人现金符合费用定义的话,那么,至少当经理人行权时,股票期权是企业的一项费用也就理所当然。

利润分配。还有人认为,股票期权属于经理人从企业分享的利润,因此,应该将它确认为利润分配。这种观点将分享企业剩余与会计上确认为利润分配必然联系在一起。实际上,经理人分享企业剩余的方式很多,股票期权计划只是经理人分享企业剩余的一种方式,它属于经理人分享企业未来长期剩余的一种方式。我们知道,经理人的工资一般分为成本工资和业绩工资两部分。其中,业绩工资部分,例如,按照企业当年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奖金,就属于经理人分享企业剩余的一种方式,尽管此时经理人分享的只是企业的短期(当期)剩余。对于后者,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人对将它确认为企业费用提出质疑。因此,只凭经理人分享企业剩余就得出应该将之确认为利润分配的结论未免太不牢靠。同样的道理,认为经理人获得股票期权后才成为企业的非股东所有者,也站不住脚。按照现代企业理论,经理人一直就是企业的非股东所有者。

分类确认。有观点认为,股票期权可以区分为激励型股票期权和酬劳型股票期权。激励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和股票期权授予日股票市价相等,因此它的价值为零,运用这种股票期权,公司不存在酬劳成本确认和酬劳成本分摊问题。对于酬劳性股票期权,其行权价低于当日股票市价,它是有价值的。这种价值就是股票期权持有者的酬劳成本,并须在各个期间进行分摊。

这种观点忽略了股票期权的时间价值。股票期权的价值包括两个部分: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一般等于股票市价减去行权价格的差额,由于股票期权持有人具有选择是否行权的权利,如果此差额小于零,内在价值为零;股票期权的时间价值是指未来股票价格波动给股票期权持有人带来的收益,它总是大于零的。也就是说,无论行权价格为多少,股票期权的时间价值总是大于零的,其内在价值又至少为零。因此,无论是酬劳型股票期权还是激励型股票期权,其价值总大于零,都必须确认酬劳费用并进行分摊。

费用化。APB第25号意见书(1972)和FASB第123号公告(1995)认为,股票期权的价值是企业收入的补偿成本,属于企业的费用,应该计入利润表。应该说,APB与FASB关于股票期权的计价问题相差很大,也引发了很多争议,但在确认为何种要素的问题上,它们的立场是完全一致的,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也基本认同。这体现了一个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会计界对这种基本问题的共同认识。

笔者支持费用化的观点,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认识:

第一,股票期权符合费用的定义。从股东角度看,经理人行权后,老股东所持股份比重下降,由于行权价格低于股票市价,老股东价值减少;从企业主体方面看,如果公司不发行股票期权,经理人认购公司股票时,公司必然得到比认股款多的现金,也就是说,股票期权的发行导致了企业经济利益的“隐性”流出,而发行经理人股票期权是为了激励经理人加强经营管理。而且,一旦股票期权计划开始实施,这种经济利益的流出不再受分配政策的影响。因此,股票期权属于收入的补偿成本,完全符合费用的定义。

第二,股票期权的定价理论可以解决股票期权的计量问题,使股票期权满足确认标准中的可计量性要求。因为经理人未来是否行权具有不确定性,企业未来的经济利益流出也就是不确定的,因此,它是企业的一种或有事项。但是期权定价理论,例如,布莱克-斯克尔斯模型与二叉树期权定价法,可以将未来的不确定金额转化为今天这个时点的等价的确定金额。也就是说,股票期权定价理论使得这种或有事项满足了确认的标准——必须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三,将股票期权确认为费用符合财务会计决策有用性的目标。股东决策的依据是只属于股东的收益,将股票期权确认为费用可以使得计算出来的净收益满足这个要求。如果确认为利润分配,得到的净收益就是属于股东和经理人共同的收益,但共同的收益并不能成为二者共同的决策依据,他们决策时都必须进行相应调整,得到属于自己的收益。

经理人股票期权是一个复杂的事物,对其进行会计确认的理论观点繁多。但大多在逻辑上存在缺陷。正如美国著名的投资家沃伦·E·巴菲特所述:“经理人股票期权不确认为薪酬费用,那又该确认为何物?”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的角度,笔者都支持将经理人股票期权确认为企业的薪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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