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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描述
公司5月17日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浙江电力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以挂牌转让方式向浙江宏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浙江电力燃料总公司100%股权,转让价格约为3.46亿元。由于浙江电力燃料总公司持有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15.98%的股权,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因此转让完成后,浙江宏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将成为宁波海运的间接持股股东。
事件评论
从公开信息看,收购方与被收购方存在关联关系尽管本次转让是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而且《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也并未显示收购方宏发公司和被收购方燃料公司有任何联系,但是从宏发公司网站介绍的情况看,宏发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是浙江电力实业总公司,其余股权由18位自然人分享,而浙江电力实业总公司是浙江电力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在本次股权转让中,收购方与被收购方实际上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变动对宁波海运的可能影响
尽管公司并未披露更多关于本次股权变动的信息,但从我们了解的收购方宏发公司的公开信息看,本次股权变动对公司应有正面影响。《报告书》称,宏发公司持股的目的是基于对燃料公司和宁波海运未来良好成长潜力的预期,通过本次受让,促进燃料公司与宁波海运经营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在前期公司的调研报告《海陆并举,成长可期》中我们指出,电煤是公司承运的主要货种,主要客户为浙江省能源单位及发电厂家,电煤的流向主要为国内沿海的北煤南运及国际进口航线,2005年电煤运量占公司海运量的70%左右,海运收入60%左右。由于宏发公司直接投资经营火力发电厂,因此宏发公司间接持股宁波海运,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浙江省电煤运输业务。
继续维持推荐评级
在3月5号的宁波海运调研报告《海陆并举,成长可期》中,我们指出海运类主要上市公司07年的平均PE约为15倍,但随着近期相关公司股价的持续上涨,行业07年平均PE已经提升至27倍左右。尽管公司的运力规模较小,但考虑到公司大部分业务是沿海电煤运输,运价波动幅度小于上述公司,我们认为给予27倍的行业评估值水平并不为过。根据我们对海运业务的测算,公司07年海运业务的每股收益为0.34元,因此公司的海运业务合理价格为9.18元。
(详细报告请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