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业:《物权法》奠定发展之基
《物权法》的实施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是长期的,短期内对行业没有什么大的影响,因此我们对房地产行业仍旧维持先前的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19日正式予以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物权法》涉及到房地产行业的主要方面有:第一,明确征收土地、房屋及其它不动产要依法足额支付补偿费用;
    第二,强调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第三,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有力地保护了业主的权利;
    第四,明确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强调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地,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五,明确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这消除了影响房地产行业未来发展的最大的不确定因素。

    《物权法》的实施明确了对权利人所拥有的物权的保护,为房地产行业未来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有利房地产行业的长期健康有序发展。

    《物权法》的实施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是长期的,短期内对行业没有什么大的影响,因此我们对房地产行业仍旧维持先前的判断:(1)政府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在未来较长时间内都不会改变;(2)资源型房地产公司受宏观调控的影响较小,投资价值突出,值得重点关注。

    (详细研究报告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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