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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印发《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点评
近日,中国银监会印发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对实施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制定的《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以下简称新资本协议)作了统一部署。
点评:新资本协议是对原协议的修改和完善。1988年制定的巴塞尔协议确立了银行资本要求与风险挂钩的监管原则。但随着金融管制的放松、混业经营的推进以及金融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原来的监管手段难以满足实践的需要。为此,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2004年6月推出新的资本协议。新的资本协议确立了资本充足要求、监管审查和市场约束(信息披露)三大支柱,将银行的操作风险纳入风险管理框架,要求银行为操作风险配备相应的资本金,鼓励银行采用复杂、风险敏感度高的资本计量方法。
对不同类型银行影响不一。由于新资本协议非常复杂,要为不同风险分配最佳资本,需要银行对现有的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大规模的改革,需要银行付出大量的财务资源、人力资源。因此,中小银行可能难以承受实施新协议所带来的成本增加。按中国银监会的规划,除大型商业银行以外的其他商业银行可在2011年以后在自愿的基础上提出申请实施新资本协议。
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将向纵深推进。随着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的三家先后完成股份制改革并成功上市,2007年起银行改革将进入一个向纵深发展的新阶段。银监会此次要求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在2010年底开始实施新资本协议就是国有银行深化改革的措施之一。新资本协议的实施将有助于商业银行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新资本协议中,计量风险的各种方法都相对较为成熟,对国有银行迅速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具有现实意义。在新资本协议实施后,风险、资本、回报之间的关系将更加密切,将有力地推动银行发展资本节约型的业务(如中间业务、零售业务)。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深化将是未来一段时间内国内金融工作的重点。投资者在投资银行股时应密切把握这一主题。
(详细研究报告请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