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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网站挂出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公司于2007年4月1日前,对本公司自1994年11月1日以后竣工的所有开发建设项目名称及应缴交的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进行自查。
该政策的本意在于解决商品房竣工交楼后,所发生的维修所需资金的来源问题。因此我们认为该政策并非是一项短期的调控政策,而是用意于规范行业长期发展的政策。但应该看到的是,在处理与房地产企业有关的问题、平衡与房地产企业有关方面的利益时,政府倾向于保护另一方的利益。作为全国最早走住宅商品化道路的城市,深圳碰到的问题及政府的做法具有代表性和借鉴性。
市场对深圳出台该政策的时点敏感,认为该政策在土地增值税之后推出,是地方调控升级信号。但也许属于过度解读。该政策实际已于去年3月开始实行,8月全面启动。故该通知并非政府调控政策的新行动,而是已进行当中的政策的持续和深入。
我们模拟测算了2000年以来在深圳有开发业务的重点上市公司应交纳专用基金情况。测算的主要假定是:各公司的建造成本均假定为其主营成本的40%.计算的公式是:应交纳的专用基金=当年来自深圳地区的收入*(1-毛利率)*40%*2%.测算结果显示,应交纳的专用基金对这些公司无论是现金流还是利润,影响都是微乎其微。
随着各项规范行业发展的政策陆续出台,并执行到位,我们预期筛网效应将逐渐显现。即不规范运做,搞乱行业秩序的不良企业将被行业规则筛掉。筛网效应将促使行业内的企业运做更加规范,利于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详细研究报告请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