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月22日国泰君安研究所晨会纪要

    今日聚焦:金融工作会议

    要闻点评
    金融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近几年来的金融工作,分析当前金融形势,统一思想认识,全面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金融工作。
    温家宝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金融改革发展任务十分繁重,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深化国有银行改革,加快建设现代银行制度。稳步有序地推进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按照分类指导、“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政策性银行改革。
    首先推进国家开发银行改革,全面推行商业化运作,主要从事中长期业务。不失时机地推进其他商业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改革。
    (二)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从多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农村的金融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三)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构建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和比重。加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严格信息披露制度,加大透明度。加快发展债券市场。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大力发展公司债券,完善债券管理体制。进一步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增强防范风险意识和能力。
    (四)全面发挥金融的服务和调控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进一步提高金融调控的预见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合理调控货币信贷总量,优化信贷结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加强外汇储备经营管理,积极探索和拓展外汇储备使用渠道和方式。采取综合措施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五)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六)提高金融监管能力,强化金融企业内部管理,保障金融稳定和安全。

    尚福林:抓住有利时机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
    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日前召开的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强调,随着以股权分置改革为重点的基础性制度建设深入开展,资本市场正在发生转折性变化。当前,必须抓住有利时机,继续推进资本市场各项改革发展工作。
    尚福林指出,目前市场发生的积极变化还只是初步的、阶段性的,长期影响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内外部制约因素并没有根本改变,我国资本市场持续稳定运行的基础仍不牢固,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必须对当前的市场形势有清醒的判断,不断深化对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认识,在继续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巩固和发展好已有工作成果的同时,抓住有利时机,继续做好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工作。
    尚福林指出,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第一,以稳步推进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为重点,完善市场结构,健全市场功能。
    重点发展交易所主板市场,继续推进中小企业板块建设,积极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进一步发展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同时,积极稳妥发展公司债券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市场,推动建立统一互联的债券市场。
    晨会纪要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3 of 7第二,以改进治理水平和增强透明度为重点,做好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
    第三,以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重点,全面提高证券经营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规范化运作水平第四,以执行新会计、新审计准则为重点,切实提高资本市场财务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第五,以创新发展为重点,推动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做优做强。
    第六,以稳妥推出金融期货为重点,更好地发挥期货市场功能。全面落实金融期货相关制度安排和各项准备工作,在准备充分、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推出股指期货。

    07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会议部署了2007年主要任务:一是保持宏观调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按照2007年GDP预计增长8%左右、消费物价上涨预计不超过3%的初步考虑,货币信贷总量预期目标为广义货币供应量M2增长16%左右。完善间接金融调控机制,保持货币信贷平稳增长。进一步发挥市场供求在人民币汇率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积极稳妥地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灵活运用利率工具,逐步发挥价格杠杆在货币政策调控中的作用。
    二是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优化金融结构为重点,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
    三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汇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继续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加大外汇政策调整力度。
    四是加大风险防范和化解力度,积极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准入门槛降低创新类券商阵营面临扩容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发布通知,对《从事相关创新活动证券公司评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办法》进一步放开了单一业务券商参评创新类的准入门槛。
    新《办法》对分类模式的调整主要体现在,由原来的创新类券商资格评审按照业务类型分类,改为根据证券公司的业务经营牌照制定相应的净资本要求。
    新《办法》中规定,“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的证券公司最近半年净资本不低于三亿元,同时也经营证券自营业务、或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或其他证券业务的,每增加一项证券业务,其净资本要求需相应增加二亿元。”
    有关人士指出,这样修订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使一些在内部控制和管理上较为优秀的公司可以申请成为创新试点类公司,有利于鼓励不同类型的证券公司进行创新,也符合今后对证券公司实施分类监管的趋势和要求。
    与此同时,新《办法》还明确放开了单一业务券商申请创新类券商资格的准入门槛。根据《办法》的规定,最近半年净资本不低于一亿元的单一证券经纪业务证券公司有资格申请创新类券商。
    截至2007年1月16日,中信、中金、光大、国信等19家证券公司通过评审,获得创新试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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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研究报告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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