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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资金借贷活动中,有借就有还,客户信守承诺按时还款本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也是银行应该乐于看到的,但随着央行两次调高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而引发的提前还贷潮却让众多商业银行陷于尴尬局面。问题出在什么地方,问题的症结何在?
问题一:银行可不可以收取违约金
从银行角度看,对提前还贷收取违约金的理由无外乎三方面:第一,认为提前还贷使银行丧失了预期利息收入,打乱了银行内部的信贷资金安排;
第二,银行要为提前还贷安排人手,增加了额外的人力成本,占用人力资源;第三,是借款人的行为构成了违约,银行应该获得相应补偿。前两条理由属于银行内部自身管理的问题,与作为贷款合同另一方的借款人无直接关系,要单独以此为据收取违约金理由明显不充分。住房贷款借款人的提前还贷行为即使实际带来了这方面的影响,也只能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不能通过直接向借款人转嫁负担来弥补。何况,提前还贷虽然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银行预期利息收入,但增加了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在加息环境下,增加了银行重新按照更高利率发放贷款收取利息的机会,在资金的时间价值上并没有明显损失。至于控制成本一说则更站不住脚,银行在向客户推销、出售产品时应该把可能发生的所有实际和机会成本统统考虑在内,在产品定价时就已经考虑了弥补额外支出成本的因素。事后再来谈成本控制,恐怕银行自身也没底该收取多少违约金才合适。
从法理角度看,第三条理由是最关键的,因为银行和借款人的住房贷款借贷行为构成的是一种民事合同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上法无明文禁止即视为许可,如果借款人和银行之间已经在签订住房贷款合同之初就明确约定提前还款需征得贷款人同意,未经同意需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那么,在提前还款构成违约的情形下,银行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的行为至少合法有据。所以,银行要区分情况对待提前还贷行为。
在违约金的收取标准上也有一个合理度的问题。我国《合同法》中违约金的性质有别于罚金,主要是补偿性质,兼带惩罚内容,不能与逾期还款的罚息等同对待。当前,各家银行由于对违约金收取的目的不一,收取标准也相差较大。一般规定为按提前还款额和提前还款时执行利率支付一个月的利息,带有补偿性质;而有的银行规定按每次提前还贷数额的5%收取违约金,则明显带有限制提前还款的意图,不符合我国鼓励提前还款的商业交易习惯。
问题二:银行应不应该收取违约金
违约金的收取表面上是银行的收费行为,但透过其表象看到的却是商业银行管理存在的问题。
众所周知,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资产质量最好的一块,也是各家银行非常重视发展和维护的目标客户群体,寄希望以住房贷款为龙头带动整个个人金融业务的突破。此次央行提高利率后,能提前还清贷款的客户必然是资金实力相对雄厚的客户,他们也是违约概率最小的优质客户。而不能提前还清贷款的客户将是以下两类:一部分是利用前几年低利率环境投机房地产的炒房者,这些客户大部分在交付首付后,以投资的房产做抵押,获得银行资金,然后以租养贷,希望房产升值后出售获利,他们其实是银行的高风险客户,真实还款意愿不强,一旦利率上升过快或市场发生急剧变化,房产出租、转让收益低于房屋净资产价值,就可能故意违约。第二类客户是中低收入者,他们购房目的纯粹为自住,按揭贷款已经耗尽他们全部积蓄,即使加息也只能承担额外的利息负担,无力提前还款,不排除在所购房产变为负资产时停止履约供款,而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抵押贷款商品房变现处置的司法解释更加大了这种风险。这种客户结构决定了提前还贷对银行潜在的影响是:优质客户的流失导致银行将丧失一块最优良的资产,而提前还贷新流入的资金在当前宏观调控环境下又找不到更合适的出路,银行资产整体质量将下降。
由此,不难看出,银行为提前还贷设置壁垒的真正动机还是为了稳住自己的优质客户,保持长期收益和资产质量的相对稳定。问题是,以收取违约金来抑制提前还贷能否达到限制高风险客户、留住优质客户的目的?在当前,国内银行金融贷款产品雷同,客户在选择银行时并没有太多倾向性和忠诚度,在产品和服务并没有明显优势情况下盲目使用违约金来限制风险,恐怕高风险客户没有限制住反倒先失去优质客户。
问题三:面对提前还贷潮,银行还应该再做些什么
限制提前还贷除反映了国内银行优化资产结构的手段有限,筛选客户的思路存在问题之外,还表明银行对提前还贷风险认识不足,缺乏差异化的风险应对策略。
目前国内还少有银行能对提前还贷的客户群体作出定量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对策。相当部分银行由于缺乏对住房贷款客户信用风险和提前还贷选择权的定价能力,还不能有效管理客户转嫁的风险,只能消极地以收取违约金的方式来限制客户行使选择权。
国外先进银行已经较普遍运用系统和模型来分析提前还贷的各项风险因素以及各项因素之间的关系,如贷款证券化中对资产抵押债券的定价,就要通过历史数据形成的揭示偿付特征的曲线来精确计算不同提前还贷时间对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以及折现值的影响。与之相比,国内银行要做的事情很多,如按揭贷款的风险定价机制和提前还贷风险补偿技术,风险对冲衍生产品的开发和应用等,但首先要做的还是要正视差距的存在,迎头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