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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境内企业红筹上市的运作程序
一般情况下,除了经营境外销售、劳务等业务收入的境内企业具有外汇资金来源外,大部分境内企业的股东自身并不具备外汇资金来源,这是国内公司能否实现红筹上市的关键所在。为规避这一问题,有关投资银行或保荐机构可安排境内企业依据以下方式转型为海外控股架构,进而实现海外上市:
1、在境外设立公司。在企业家甲、乙分别持有中国内资企业股权的情况下,甲、乙必须先在境外设立公司(以英属避税岛公司为例),作为转型成功的关键因素,并必须寻找海外策略性投资者向甲、乙于境外设立的英属避税岛公司以先债后股的方式投入不少于内资企业经评估的净资产金额,作为向英属避税岛公司的贷款(见图3)。
图3.设立海外公司运作图

2、英属避税岛公司在获得贷款后运用贷款资金向境内的甲、乙,按《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收购内资企业的全部股权,从而将内资企业转型为由英属避税岛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外商独资企业。
3、完成以上的收购程序后,英属避税岛公司向海外策略性投资者发出股份取代偿还贷款。完成发股后,股份架构的组合便如图4所示的状况。
图4.向海外策略性投资者发股后的股份架构

上述程序仅为基本的转型步骤,按照实际个案还可能牵涉到其它方面的考虑,例如股东背景、业务类型、资产规模及结构、业务相关的行业法规等种种因素,不同背景及条件的境内企业的转型程序,尚可出现多种变化及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