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受彬:为何不能“先下后上”
其实“先下后上”只是一个制度的代表而已,大到法律制度,小到公司的业务规则,岗位职责,一个被证明合理的制度(良法)最终是否被遵守,与违反这一制度所得到的利益、激励和受惩罚的程度构成相关关系,特别是与扩大或改善资源瓶颈(bottleneck)有关。

------常识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我从“农转非”到现在,积累了近15年的乘公共交通工具作远距离位移的经验。我的交通工具包括三轮车、公交车、火车,到了上海以后,又增加了地铁和轻轨。中国人多,乘公告交通工具时感受特别真切,真正体会到“紧密团结”的意味。因为拥挤,“先下后上”被作为一种倡议或命令被售票员或广播被不断重复,但效果并不理想,蜂拥而上的情况非常严重。在上海甚至有乘客由于交通拥挤被挤下地铁而死亡的。每年的春节期间的民工潮中情况就到了不可收拾的程度了,先下后上的规则几乎没有人遵守。

有人说中国人的素质就是低,如此简单乘车规则都不懂,外国人到任何地方都“先下后上,依此登车”。果真就是素质问题吗?“先下后上”是否和“先人后己”,“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攘外必先安内”等等一样,仅仅是一种倡导还是具有制度价值?有价值的制度为何不能得到遵守呢?

实际上道理很简单,在一个拥挤且一般只有一个狭小出口的车辆上(火车和地铁每节车厢应被视为一个车辆),如果置先下后上的规则不顾而先上后下或交叉上下,势必会造成以下不经济的状况:1、上的人蜂拥而上至堵住出口,准备下的人无法下车;2、交叉上下车的人互相推搡甚至大打出手3、由于车厢内空间有限,存量空间没有释放,该上的人没有上来;4、原本准备下的人觉得在这一站难下车,会倾向性地选择在下一站下。总之,先上后下降低了效率。

先上后下的道理人人皆知,但为何不是每个人都会依据这样一个显明的道理去行事。以我15年的亲身经验所知,“先下后上”的被遵守程度与受教育程度、车辆资源的丰富程度、管制强度等要素呈复杂的相关关系,特别是与车辆资源的丰富程度相关。例如,在乡镇的长途汽车站,等一辆过境的车辆至少需要三到四个小时,于是在车辆还未停稳时带着大小行李的人便试图攀爬汽车,“先下后上”的倡议或制度显得苍白无力。在城市里,由于人们受教育的程度要高于农村,情况就略好一点,因为在乎斯文和形象。但在上海这样人口众多的城市,在一些特别拥挤的公交线路上(如251路、113路等),在上下班的高峰时段内就不敢说了,受教育程度此时敌不过对错过车辆的担忧,因为车辆较少,而错过一班车就很可能会迟到。迟到的后果包括被领导批评、扣工资等,这时对斯文和形象的考虑会减少(即斯文的价格就会降低),车子未稳就抢先上车的情况比较明显。但在同样拥挤的地铁里大多数情况下,先下后上的被遵守程度略好一点,其中主要的原因不是乘地铁的人受教育的程度要高于坐共交车的(大致相差无几),也不是因为保安的监督和执法(管制),关键点在于两部地铁车之间的时间间隔很短,车辆资源比较丰富,错过这村很快就有下个店。

其实“先下后上”只是一个制度的代表而已,大到法律制度,小到公司的业务规则,岗位职责,一个被证明合理的制度(良法)最终是否被遵守,与违反这一制度所得到的利益、激励和受惩罚的程度构成相关关系,特别是与扩大或改善资源瓶颈(bottleneck)有关。也就是说制度的权威性和真理地位需要外在条件支持,所谓“徒法不足以自行”。如通过普法和制度宣教来提高人们对制度的认知水平;通过奖惩制度比单纯的说教更有必要和有效。因为如不通过有效的奖惩机制来引导和规范,那些听从了制度的善民最终会感到受到欺骗而加倍地破坏制度(如被偷车的人变成一个振振有词的偷车人,良民变成革命者即经济学上的“囚徒困境”)。原来准备遵守制度的人由于预期别人不会遵守制度(理性博弈),他必然通过首先违反制度而使自己利益最大化,所谓先下手为强(制度崩溃时的恐慌,有点类似于文革中的争先恐后的互相揭发,恶人先告状);

但是教育的功能是有限度的,道理谁都知道(对于越浅显的道理教育活动的边际效用越小),但可能就无法遵守。奖惩法则很有效等终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刑法学研究表明,死刑应用范围越广的国家恶性犯罪反而居高不下。另一方面,在轻刑化和尊重人权(不能动不动就戴帽子游街),维护私人产权(如违反公司纪律就扣工资)成为潮流的现代社会,可援用的空间也变小了。

因此,从资源配置角度入手,应该成为主要和有效的手段。其实任何一个制度都是为了解决资源和风险的配置问题。解决资源的配置问题又不仅仅象“先下后上”那样仅关乎效率问题,还牵涉到公平的问题。例如最近北京交通堵塞引起的大讨论中,参与讨论的人提出的解决方案就包括:调整公交线路,增加高峰时段和地区的车辆数,在人口密度高的城市限制私人交通工具的拥有量,鼓励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等;上海因为交通拥挤不堪也有过类似的讨论,有一段时间实行单双号车牌上路限制的规定。原因在于资源配置的调整就是利益格局的变化。例如,会损害政府和部分人员的利益:增加公共交通工具会损害私车主的利益、减少私车牌的发放使得有牌照的人获得先上的利益,也使政府管制利润降低,汽车生产商会非常不满意。但与收入较少无法立即享受汽车工业飞速发展的弱势群体的最起码的上下班权利相比,谁更应该得到尊重呢?尊重那一方的利益才算公平:大多数人的利益?少数派的权利?发展权和生存权?公平和效率在这个问题上能否兼容?这一问题太玄了,需要认真研究研究。

政府将这一理论问题推演得无比神秘,但“先上后下”的现象依然每天上演,却也是各行其道,不会撞车。不能和平共处的到却是“挤友”们,在上上下下的僵持中对骂,甚至大达出手:想舒服,买汽车去。其实想舒服是每个人最正常的要求,谁没事喜欢大热天去挤兑别人。谁不想拥有先上后下和依次登车的斯文。真实非一个素质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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